香港地区通常将保证金交易称为MarginCall,直译过来就是“保证金电话(交易)”,后来我们逐渐将其简称为保证金交易。
实际上,保证金交易最初并非用于盈利,而是用于对冲风险。这种信贷交易的出现源自于实际外汇兑换中的不定期兑换需求,例如银行分行之间的头寸调拨。为了规避此类不定期兑换可能带来的汇率波动风险,交易者在完成实际货币兑换后,往往需要同时做一笔远期交易来对冲。然而,由于不确定兑换何时到期,利率只能采用LIBOR隔夜利率(OverNight),而远期合约则属于不定期合约。交易时,参与者只需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即可。因此,保证金交易更像是“远期不可交割不定期非合约交易”,当然也存在有固定合约的交易形式。由于这类账目可以置于银行账目的表外,随着金融衍生品的发展,银行便将这种交易模式独立出来,并向公众推广。实际上,不论客户在每次交易中缴纳了多少比例的保证金,根据监管机关的要求,提供服务的银行或经纪商都必须持有与客户交易头寸等值的相应资金。例如,客户以1:100的杠杆比例进行100万美元的交易,银行虽只收取1万美元的保证金,但其账目上必须备有100万美元等值的资金作为全额保证金。自1998年后,大多数监管机构都增加了此项要求,中东地区因伊斯兰教义禁止利息,交易方式则存在显著差异。
至于提供保证金服务的公司和银行如何盈利,可以明确的是,它们主要通过贷款利息来获取收益。由于客户仅提供一部分保证金,剩余的交易资金便以借贷形式借给客户用于交易。贷款利率依据LIBOR隔夜利率(OverNight)来计算,这种利率相对较高。因此,只要客户进行交易,提供服务的一方就会收取贷款利息。尽管交易后货币会带来一定的存款利息,但通常活期存款利率远低于贷款利率,这部分可观的息差足以让这些机构提供买卖差价极低(0至5点)的交易报价。当然,如果客户不过夜持仓,这些机构便无法收取利息。
关于大型投资商为何不参与保证金交易,其实他们也会参与,只是方式不同。例如,一家银行计划进行1亿美元的货币兑换,可以在兑换完成后构建一个远期投资组合来对冲风险。这其中可能包含一部分用于保证金交易的资金,但通常不会是全部,因为风险过高。他们可能会拿出100万美元的资金,进行期权、保证金、债券回购、利率交换等合约的交易,从而确保这笔1亿美元的兑换交易在一段时间后,其价值不发生改变。
近期我们常在新闻中听到关于“人民币远期不可交割合约”的消息。实际上,这类合约的交易与保证金交易非常相似,区别在于保证金交易的期限不固定,而前者有固定的合约期限。
事实上,许多大宗不可交割的交易都采用保证金的方式,例如货币互换、利率互换交易、货币期货交易以及部分远期合约交易。只不过各方的信用等级不同,且此类交易可被列为表外业务,因此外界很难直观看到大资金参与保证金交易。像索罗斯这样的大型投资基金,其信贷条件并非一成不变,许多交易是通过协商保证金来完成的,有时支付的保证金数额刚好等于交易金额的到期利息收益。银行在向其融资或融券时,通常确实持有相应的资金或债券。然而,也曾出现过向客户融资超出自身资金能力的情况,并最终演变为值得反思的金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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